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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载]湖南衡东县白莲镇塘荷村涉 嫌贪 污挪用公款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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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  梅怡 周三 四月 17, 2013 6:57 am

时值盛世,中国步入习李新时代,强劲的法律公正东风拂面而来,广大人民群众欢欣鼓舞。然而,发生在湖南衡东县白莲镇塘荷村的一起涉 嫌贪 污挪用公款案却奏出了不和谐音符,与全面实现和谐富民中国梦格格不入--此事,由于受到官 官相护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,时拖近两年,村民们胆战心寒,心灰意冷,对共和国法律的尊严产生了疑惑,一个小小的村支书就有这么大能耐?他能临驾于党 纪国 法之上?铁证面前,难道公 安、纪委、检 察也无法奈何他?村集体资金任其贪 污挥霍,可不予追究?法律何在?天 理何在?
为查明事实,将涉嫌犯罪者绳之以法,以慰广大村民身心创伤,还老百姓公理,还共 和国法 律之尊严,现将有关情况简略汇报如下,敬请领导拨冗审阅、并督促相关部门核查该事和严惩案犯为盼。
贪 污挪用公 款涉 嫌者--湖南衡东县白莲镇塘荷村原村支书、村主任曾金芝和原会计曾凡香。2011年6月村支两委换届时,涉 嫌人拒绝移交财务等相关台帐资料。后应广大村民多次上 访之请,县纪委和镇纪委财务核算组才介入此事。经核算,曾金芝和曾凡香在任期内,短短四年间,(2008年~2011年),共***挪用村集体公款9万余元(现已追缴到位),另有270多万元公款,无合理的开支去向。(如村组公路硬化与县公路管理所签订合同一事,路基改造议价为4.5万元/公里,村配套资金7万元/公里,合价11.5万元/公里。经测量,村组路实际硬化总里程6.29公里,合计应缴公路所723350元,村里却汇至该所帐号款840000元--事实上,村组路的路基已被村民夯实,路面也填好石料,改造时仅需压平而已,按当时的市场价只需0.5万元/公里,却多计4万元/公里,不知曾金芝和曾凡香为何在明知里程单价已严重超高的情况下,仍要多付公路管理所11多万元?是否收了回扣?是否拿了不义之财?同时,村里通过"一事一议"引进的6万元资金,也被曾金芝以此次村公路改造为名,全部套走)。总之,村里大部分的公款开支,均无明细帐目和记帐凭证、他们无法说明开支去向和开支理由。
县纪委和镇纪委财务核算后,全村村民义愤填膺。经村民集体推荐,村民代表自2012年4月起,先后上书县信·访局、县纪委、县公安 局、县检 察院和市纪委等相关部门。但时至今日,杳无音讯。个别政府官员甚至公开嚣叫和施压:"一群不知天高地厚的村民们,你们尽管去告吧,不管你们如何申 诉,也不管你们向那级官员那个部门告发,告到北京我也不怕,要知道神仙下凡也要问土地,到头来申诉材料还是照样要回到我手里,仍然是我来处理,这事还是我说了算!"可以说,这些相关部门、相关负责人要么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搪塞,要么以不属其管辖范围而相互推诿--这是明显的渎职、明显的不作为和乱作为!是对犯罪行为和事实的放任与偏袒!是对党的神圣事业的失职!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漠不关心!
尊敬的领导,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,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基石和有力支撑,理应用之于民,用于村组建设的刀刃之上,村内财务开支也应公开透明。但时至今日,该案犹如石沉大海,村内帐务仍然一塌糊涂(据调查,有两套财务帐,一套真实帐,一套重复帐),犯罪涉 嫌人逍遥法外,怎能不让老百姓心寒。为此,我们以村委会名义集体上书,恳请领导百忙之中审阅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查此案。我们相信,也更加坚信:在共和国的土壤上,特别是在习李新时代,作为当代包公的您,一定会伸出仁慈关爱之手,一定会铁面断案,还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,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公理,还共和国法律尊严之神圣,还共 产 党人永葆先进性之本色!

梅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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